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反垄断法一直被誉为 “经济宪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2 年 8 月 1 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这一重大举措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国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前行之路。
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自 2019 年启动以来,历经两年多的时间,终于落地。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牵涉到各方利益,受到了广泛关注。参与修订工作的专家们围绕着一系列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如是否增加 “鼓励创新” 立法目的、如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如何体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这些讨论不仅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需求,也体现了对市场公平竞争的高度重视。
本次反垄断法修订,有许多创新的制度设计。其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安全港原则入法以及检察院可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等,都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运用被严格规制。新《反垄断法》在总则部分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章节都增加了相关条款,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关切和回应,有助于防止大型平台经营者滥用优势实施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行政垄断,本次修订落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政府的市场经济行为划出了 “红线”。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入法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新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等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虽然这一制度在实践执行中还有待考证,但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从申报环节来看,可以提高申报门槛,降低政府与市场压力,同时引入交易额门槛,应对平台经济发展。在审查环节,可以基于特定行业与领域,设计特殊规则、合理分配执法资源,以及完善执法部门内部的知识管理体系。
“安全港” 制度设计也是本次反垄断法修订中的创新之一。二次审议稿对 “安全港” 规则进行了修改,不包括竞争者之间订立的横向垄断协议。这一规则的细化,为涉及上下游关系的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准作指引,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从执法角度来看,也为反垄断执法部门确定安全港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方向,即在 “灰色区域” 中划出 “白色区域”。
检察院可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具有深远意义。这一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未来的实践中,需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更为具体的制度设计,实质性发挥检察院的积极作用,推动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类案件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范围。
新《反垄断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反垄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何在实务中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将成为关注的焦点。执法部门需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合规建设,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总之,新《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相信,在新《反垄断法》的保驾护航下,我国市场经济将更加公平、有序、高效,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