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监管新规:解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同样离不开有效的反垄断监管。近年来,中国在证券市场监管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规,尤其是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了明确和强化。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四节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程序,而《指导意见》则对申报标准、审查程序等进行了细化。
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界定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者合并; 2. 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申报标准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主要依据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或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根据《指导意见》,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第二阶段审查。初步审查通常在30日内完成,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集中可能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将进行第二阶段审查,审查期限为9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60日。
五、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阿里巴巴集团收购银泰商业 2017年,阿里巴巴集团收购银泰商业的交易因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遭到反垄断调查。根据《反垄断法》和《指导意见》,此次收购应当依法申报。最终,阿里巴巴集团被处以罚款,并承诺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二:中国联通与百度、阿里、腾讯合作设立新公司 2020年,中国联通与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合作设立新公司,涉及经营者集中问题。由于该合作可能影响市场竞争格局,相关经营者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
结论: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正在积极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审查,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对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申报,是其合法合规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